近日,建德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某健身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当前法院已指定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经营状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经了解,该健身服务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服务会员400余人,在建德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已涉及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69起。
近年来,建德法院已审理多起以提供健身、瑜伽等服务为业的公司破产案件。商家因经营不善,转让、倒闭时违约“跑路”,未对债权债务做妥善处理是这类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主要特点。
预付式消费模式,是指消费者在商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根据商家提供的营销方案以优惠价格预付费用,然后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模式。相较于传统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模式具有提高交易效率、满足消费者价格优惠需求、缓解发卡企业融资难等优势。然而,预付式消费模式同样是把“双刃剑”,缺点和风险如影随形。
其一,消费者履行义务的前置性限制了消费者选择自由权。在传统消费模式下,商家先提供服务,消费者后付款。即便商家违约,违约损失也仅限于单笔消费的金额范围内。在追究商家违约责任之余,消费者完全可在下次消费时远离失信商家。而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一次性将覆盖后续多次消费活动的金额支付给商家,消费者往往不得不继续接受商家服务。
其二,商家履行合同义务的延时滞后性导致消费者单向风险凸显。在传统消费模式下,商家为获得价款,有动力和压力按照法定或约定标准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或服务。若商家违约,消费者可拒付或少付价款。而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商家履约的滞后性悬空了消费者评价商家履约状况并针对违约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于是,消费者积极评价商家履约的主动地位,被迫转变为消极接受商家履约的被动地位。
其三,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合同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前难以精准判断商家的后续履约能力,无法理性预测商家的违约风险。因此,消费者付费和接受服务的时间差滋生了消费者行权和商家履约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一旦商家在预付消费履行完毕前陷入破产境地或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就会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商家诚实守信成为保障预付式消费模式得以存续的关键。
书面合同中“一经办理,概不退卡”“本店享有任意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等条款实际上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任意扩大了经营者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应当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本卡不得转让”条款多发生在记名预付卡中。因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后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如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卡的,该条款的效力应在个案中合理认定。
3.“会员在本健身会所内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由会员自行承担,本会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健身房的负重训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危险性,健身房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健身器材和场地的安全性,若因健身器械老化im电竞或保养不善导致消费者受伤的情形,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是“先交钱、再消费”。在实践中,常见的预付式消费“陷阱”包括: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商家“卷款跑路”恶意违约;存在欺诈、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等。对此,法官建议广大女神在坚持科学健身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商家要谨慎。办卡前实地考察健身机构环境、设施、租赁、物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办卡后出具发票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通过企业公示信息网站查询健身房的工商信息,查看是否存在经营异常,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2.卡内充值保持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消费习惯、消费频率适度充值,做到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入过大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造成损失。办卡消费时间不宜过长,最好是半年或一年,到期再续。对健身机构推出的低价卡、终身卡等要提高警惕,切莫冲动消费。
3.签订合同要仔细查看条款。在办卡时,要求与健身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办卡协议,将双方对于退卡、健身房搬迁、停业、装修等事项书面予im电竞以固定。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应当审慎阅读,对于信息不明确或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要及时提出并协商修改。对于办卡前商家作出的口头承诺也要求一并列入书面协议。
4.留存交费证明及凭证。交费时留存交费记录凭证、向商家索要收款收据或发票。保存好付款凭证、健身卡、书面合同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明与健身机构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据使用。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如遇到健身房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反映情况,及时督促商家整改。
2.向健身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民事诉讼,若遇到健身房倒闭跑路的,可以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理。
3.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健身房利用预付卡资金杠杆进行“圈钱”行为后跑路,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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